发布时间: 2024-06-20 09:23:33 | 作者: 内衣系列
据北京市气象台预计,5月15日至23日,北京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气温上升,白天最高气温在27℃至34℃之间,其中本周五(5月17日)气温可冲至34℃。随气温慢慢的升高,高温津贴的领取引发公众关注。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一样吗?“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津贴?外出开会办事遭遇高温可以领吗?上夜班可以领吗?一文看懂。
高温津贴是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了高温津贴制度,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坐办公室或室内作业的职工,也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支付高温津贴。前提是如果企业不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不含33℃)以下。
有人说,企业如果安装了空调,就不需支付高温津贴了。但如确有证据说明工作场所尽管安装了空调,但是仍未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仍需支付高温津贴。
如果职工的工作岗位,在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被设定为高温岗位的,就应全额发放高温津贴,而不能只发“一半高温津贴”;如果职工的工作岗位,在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未被设定为高温岗位,但是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支付一定数额的高温津贴的,按企业的规章制度执行。
当然企业设定的应支付高温津贴的岗位应当合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半露天”工作的职工,只要其岗位工作职责表明,必要时需露天作业的,职工支付高温津贴的请求往往也会得到支持。比如,有的保安尽管大部分时间在室内工作,但是根据工作守则规定,每天有一个小时必须到室外巡逻的,法院也可能支持其高温津贴的请求。
至于日常坐办公室的职工经常外出开会或办事,尽管路上也会遭遇高温侵袭,但毕竟不是在露天工作,是否应支付高温津贴,一般可按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自2014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用人单位理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相关文件显示,防暑降温费明确纳入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对此有法定支付义务。故,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或约定。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取决于是否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工作场所温度,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3.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劳动保障维权“二维码”进行投诉、举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介绍,随着外卖员、快递员、快车司机、网约工等新型就业形态出现,因其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特点,室内和室外工作相互交叉,劳动者难以提供关于实际在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温度等相关证据,由此引发劳动者败诉风险。
法官提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劳动者主张高温补贴的,应当对自己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高温补贴的条件承担基本的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注意“留痕”,采取书面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若未享受到相应的高温补贴,可以与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协商,要求发放高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以向工作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仲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上班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后,扣发当天的高温津贴。如果职工每月高温津贴300元的线元。
如果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将高温津贴列入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工资计算基数的,那么职工请假时,不能扣除高温津贴。
资料来源:人社部、首都之窗、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北京总工会、北京税务、气象北京、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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