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衣系列 家居服系列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产品中心 > 内衣系列

发通知保障夏季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合肥不忘新业态劳动者

发布时间: 2024-06-29 04:09:51 |   作者: 内衣系列

产品详情

  时至暑夏,合肥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事项。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上班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合肥将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加大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和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落实落细高温天气户外上班时间规定,合肥市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的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上班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企业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分别做到:预报气温达到40℃以上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高温天里高温补贴备受关注,合肥市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指导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我省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应建立高温津贴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和具体标准。

  单位发放了防暑降温饮料,是否就不需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用人单位理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同时,企业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也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合肥市通知还明确,企业与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连续工作时间。对确实因高温天气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时到岗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工作方式。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天,外卖员、快递员格外辛苦,他们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合肥市明确,新业态企业要强化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权益保障,支持企业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补贴、提高计件单价、减少劳动定额。企业可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时间等措施保障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新业态劳动者符合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在高温天气下,企业要支付高于正常时间的合理报酬,相应标准可比照高温津贴标准或由企业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合肥市将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为重点行业,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加大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时至暑夏,合肥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事项。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合肥将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加大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落实落细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合肥市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分别做到:预报气温达到40℃以上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允许超出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上班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上班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高温天里高温补贴非常关注,合肥市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指导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我省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应建立高温津贴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和具体标准。

  单位发放了防暑降温饮料,是否就不需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用人单位理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同时,企业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也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合肥市通知还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真实的情况协商安排上班时间和工作方式,通过调整上班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连续上班时间。对确实因高温天气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时到岗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合理的安排上班时间与工作方式。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上班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天,外卖员、快递员格外辛苦,他们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合肥市明确,新业态企业要强化高温天气上班时间、休息时间等权益保障,支持企业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补贴、提高计件单价、减少劳动定额。企业可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时间等措施保障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新业态劳动者符合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不全部符合劳动关系的,在高温天气下,企业要支付高于正常时间的合理报酬,相应标准可比照高温津贴标准或由企业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合肥市将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为重点行业,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加大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和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上班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时至暑夏,合肥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事项。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上班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合肥将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加大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和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上一篇:学法时习之|高温天气劳动者的这些权益有保障

下一篇:高温期间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Copyright © 2022 爱游戏官网首页入口-爱游戏APP下载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5086364号-3